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每发生变化记录1次 记录保留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每监测时记录1次 记录保留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记录生产设施的运行时间、运行情况、原辅料使用量。 每班次记录1次 记录保留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每发生变化记录1次 记录保留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每发生变化记录1次 记录保留5年
监测记录信息 记录工业噪声监测点位、时间、监测结果。 每监测时记录1次 记录保留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情况,内容包时间、地点、数量等。 每发生时记录1次 记录保留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