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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对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存应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 373、HJ 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厂内”非甲烷总烃的监测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采样时间、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 生产设施运行状况: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或生产批次记录,每班或每批记录 1 次。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厂内”非甲烷总烃的监测频次、1次/年。 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存应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存应不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工況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 (5)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对于无实际产品、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a)正常情况:生产设施运行状况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或生产批次记录,每班或每批记录 1 次。 产品产量、原辅料用量: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或生产批次记录,每班或每批记录 1 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存应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废气及废水治理设施、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2)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①旋风除尘器:风机电流,实际风量;②静电油烟处理器:风压、实际风量;③应按照废气治理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包括设施名称、编码、运行参数、运行状态等。(3)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产臭区域加罩或加盖情况或除臭剂种类。(4)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t)、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或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5)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记录固体废物名称、类别、产生及预处理情况、综合利用量、处理处置量等 (b)非正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存应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1)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的格式,定期(如按月、季或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等内容,形成内部报表。相应的产生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等相关材料要随报表封装。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选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2)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