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 1、加强污染设施运行管理,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2. 加强和落实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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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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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 1.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污染防治,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严格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相关行业自行监测规范,全面做好自行监测,并确保监测质量。国家相关标准、“环评”等对自行监测有更严格要求的,应从严执行。 3.依法做好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废物的贮存、处置,防止二次污染。4、认真落实有关法规及排污许可申请规范中无组织排放大气点源管控要求,全面做好大气无组织防控工作。5. 除满足本证要求外,排污单位还应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标准、政府依规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冬防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重大活动保障措施。6、健全环境管理台账,做好运行记录, 如实、及时上报执行报告。7、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8、按规定做好排污许可变更、延期等日常持证管理工作。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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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
| 整改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计划 |
是否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