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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与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6.3及附录B的记录内容,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记录危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 (1)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的格式,定期(如按月、季或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表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等内容,形成内部报表。相应的产生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等相关材料要随报表封装。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加油过程中的油品种类和销售量等,及卸油过程的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方式和卸油量等 1 次/季度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加油枪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及放空阀开关情况。 c)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1 次/季度。 若污染治理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