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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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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燃油锅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规格参数(锅炉容量)等。
c)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除尘设施、脱硫设施、脱硝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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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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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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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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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373、HJ/T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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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监测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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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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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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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记录以下内容: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2)燃料使用情况:燃料名称、用量。3)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4)主要产品及产量:产品名称、产量。5)燃料信息:名称、采购时间、采购量、燃料分析数据。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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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2) 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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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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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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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码、运行状态、运行时间、产品名称、产品产量、用电量、用水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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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按日记录,每日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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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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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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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3)废水处理设施包括预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及回用设施四部分,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4)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运行管理信息记录产生环节、处置去向等,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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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2)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1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DCS原则上以7天为周期截屏。3)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次记录1次。 b)非正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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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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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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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或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等内容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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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废物 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文件的频次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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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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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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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名称、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产生量、去向; 2、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产生量、贮存量、累计贮存量、利 用 量、 处 置 量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出厂时间、出厂数量、 出厂环节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接收单位、废物流向类。台账记录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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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等信息按月填写;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流向信息均按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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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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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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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治理设施名称、编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等。
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c)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査人等。
d)废水治理信息记录治理设施名称、编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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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日记录,每日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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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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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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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的其他环境管理信息包括以下几方面∶ a)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 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 b)特殊时段 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应适当加密记录频次,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c)非正常情况 每次启、停设备等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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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小于1 天/次。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 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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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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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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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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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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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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