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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 50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要求开展厂界环境噪声监测,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1)源头控制 排污单位应优化产品或工艺结构,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新技术。 (2)排放运行管理要求 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新技术;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及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记入管理台账;对于诸如原料预处理易产生废气的部位,应加强废气捕集装置的捕集率,并提高废气净化处置效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反应单元中吸收塔设备的密闭性管理,避免出现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现象发生;废气主要排放口应安装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利用;不得设置未纳入监管的废水排放口。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地下水污染预防要求 (1)源头控制:对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液体或者粉状固体物质的储存及输送、生产加工,污水治理、固体废物堆放,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泄漏措施。 (2)分区防控:原辅料及燃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输送管道、污水治理设施、固体废物堆存区的防渗要求,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防渗技术规范要求。 (3)渗漏、泄漏检测:对管道、储罐等配置泄漏、渗漏检测装置,定期巡检,做好泄漏、渗漏应急措施及预案。 土壤污染预防要求 (1)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2)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3)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应在专门区域分隔存放,减少固体废物的转移次数,防止发生撒落和混入的情况。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不得进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暂存场所应设置防渗、防风、防晒、防雨措施,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2)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 GB 18597 相关要求执行,有效防止临时存放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3)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4)生产运营期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环境管理和相关设施运行维护还应符合 GB15562.2、GB18597、GB18599、HJ2035 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噪声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中相关要求。定期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可靠有效。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请严格遵守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确保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736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32号),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一是依承诺按证排污;二是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三是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台账;四是按期提交季度执行报告和年度执行报告,其内容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HJ86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HJ1035-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HJ1200-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等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五是开展环境信息公开。 你单位废水污染物总量指标为:总氮206.4吨、总磷42吨、化学需氧量150吨、氨氮42吨。
其他许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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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
16 5万吨MAP包装工序无组织排放 统一回收包装工序粉尘,增设废气排气筒,无组织排放改为一般排口管控。 2019-10-31 至 2020-10-30
6 5万吨MAP排口(DA012)颗粒物未自动监测。 增加5万吨MAP排口造粒、干燥工序颗粒物自动监测设施。 2019-10-31 至 2020-10-30
11 氟硅酸钠包装工序无组织排放 用布袋除尘器引入现主要排口(DA005)排放。 2019-10-31 至 2020-10-30
3 30万吨DAP排口(DA007)颗粒物未自动监测。 增加30万吨DAP排口造粒、干燥工序颗粒物自动监测设施。 2019-10-31 至 2020-10-30
7 硝铵磷备料、冷却工序无组织排放 增设备料、冷却工序排气筒,无组织排放改为一般排口管控。 2019-10-31 至 2020-10-30
14 10万吨A系列包装工序无组织排放 统一回收包装工序粉尘,增设废气排气筒,无组织排放改为一般排口管控。 2019-10-31 至 2020-10-30
1 氟硅酸钠排口(DA005)颗粒物未自动监测。 增加氟硅酸钠排口(含干燥、冷却、包装工序)颗粒物自动监测设施。 2019-10-31 至 2020-10-30
13 30万吨DAP包装工序无组织排放 统一回收包装工序粉尘,增设废气排气筒,无组织排放改为一般排口管控。 2019-10-31 至 2020-10-30
5 10万吨复肥B系列排口(DA010)颗粒物未自动监测。 增加10万吨复肥B系列排口造粒、干燥工序颗粒物自动监测设施。 2019-10-31 至 2020-10-30
9 20万吨MAP装置冷却、包装工序无组织排放 增设冷却、包装工序排气筒,无组织排放改为一般排口管控。 2019-10-31 至 2020-10-30
4 10万吨复肥A系列排口(DA009)颗粒物未自动监测。 增加10万吨复肥A系列排口造粒、干燥工序颗粒物自动监测设施。 2019-10-31 至 2020-10-30
12 20万吨磷酸过滤工序过滤机尾气无组织排放 单独增加过滤工序洗涤设备、设施,无组织排放改为主要排口管控。 2019-10-31 至 2020-10-30
8 硝铵磷包装工序无组织排放。 收集包装粉尘,增设包装工序排气筒,无组织排放改为一般排口管控。 2019-10-31 至 2020-10-30
10 氟硅酸钠复分解反应工序反应尾气无组织排放 添加复分解反应工序反应尾气抽洗系统,进塔式洗涤器,引入现主要排口(DA005)排放。 2019-10-31 至 2020-10-30
2 20万吨MAP排口(DA006)颗粒物未自动监测。 增加20万吨MAP排口造粒、干燥工序颗粒物自动监测设施。 2019-10-31 至 2020-10-30
15 10万吨B系列包装工序无组织排放 统一回收包装工序粉尘,增设废气排气筒,无组织排放改为一般排口管控。 2019-10-31 至 20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