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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设置专职人员开展台账记录、整理、维护等管理工作,并 对台账记录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为便于携带、储存、导出及证明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台账应按照电子化储存和纸质储存两种 形式同步管理。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应真实记录生产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自行监测和其他环境管理信 息。其中记录频次和内容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HJ(1066-2019)执行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装置或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 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a)生产装置或设施 记录生产设施运行时间、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主要产品产量. b)公用单元 记录储罐、装载、火炬、循环水冷却系统运行信息。 c)全厂运行情况 包括原料、辅料、燃料使用量及产品产量,记录与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内 容。 每班记录1次。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HJ(1066-2019)执行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污染防治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动静密封点、装卸的维护、保养、检查 等运行管理情况。 c)废水处理设施包括装置预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厂预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 及回用设施三部分,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 泥产生量等。 d)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 及班次。 每班记录1次。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HJ(1066-2019)执行
监测记录信息 a)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b)自动监测记录信息:包括监测设备、监测结果等。 按自行监测频次记录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HJ(1066-2019)执行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HJ(1066-2019)执行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各项运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如出现设施故障时,应记录故障时间、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如生产设施开停工、检维修时,应记录起止时间、情形描述、应对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浓度等。 发生时记录。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HJ(1066-2019)执行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惜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惜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电子台账及纸质台帐需专人管理及维护,保存期限原则不低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执行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2018执行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及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主要包括运行状态、产品产量、燃料使用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每班记录1次;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2018执行
监测记录信息 a)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b)自动监测记录信息:包括监测设备、监测结果等。 按自行监测频次记录 按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 953-2018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