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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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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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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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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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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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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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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4、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5、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报告生态环境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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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2、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非连续生产的,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1次/日,4、原辅料:1次/批5、燃料:1次/批。
异常情况: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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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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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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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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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异常情况: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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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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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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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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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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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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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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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记录内容: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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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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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 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 (试行)》 (HJ 1200— 202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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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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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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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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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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