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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 相关运行参数和维护记录。a)污染治理设施包括特殊医 疗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综合污水处理站的预处理设施 、二级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和消毒设施。分别记录 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药剂 名称及使用量等。b)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每周记录1次 台账记录频次和内容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 要求,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医疗行业 危废管理台账,危废种类、产生量、产生时间、转移时 间、处理消毒情况、处理人员和运输人员、转移数量、 接受单位等信息 医疗废物的收集存放信息记录频次为1次/天;转移处置按照清运周期记录频 次为3天/次;污水处理站污泥按清掏周期1月/次。 台账记录频次和内容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包括:a)自动监测运维记录:自动监测运 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 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 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b)手工监测记录 信息: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 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 采样方法、监测结果等。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监测频次要求 记录。 台账记录频次和内容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