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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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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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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行业类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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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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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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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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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盒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生产负荷等;
运行管理信息:产品、原辅材料信息。主要设施的设施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及实际产品产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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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原辅料、燃料用量每批次记录一次;非正常工况一个工况期记录一次。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污染治理设施名称,编码,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监察人、检查日期及班次运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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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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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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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污染治理设施名称,编码,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监察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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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况每班次记录一次,非正常工况每工况期记录一次;污染物产排情况每班次
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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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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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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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手工检测的日期、时间、检测点位、检测方法、频次,仪器型号、采样方法并建立台帐记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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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行监测要求监测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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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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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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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应记录发生故障的污染治理设施、异常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
特殊时段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的管理要求和执行情况;非正常工况应记录时间、原因、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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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治理设施每日记录一次;
非正常工况:1次/非正常工况期;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时记录;每个特殊时段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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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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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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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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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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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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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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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般固体废物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第82号)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可以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的目的,推动企业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b.危险废物
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并对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真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如实建立各环节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参见附录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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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附表 1 至附表 3为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填写。附表 1按年填写,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
表1;附表 2按月填写,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
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附表 3按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
b.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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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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