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 正常情况 1) 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 次/日。 2)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b) 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一次/半年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 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d)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记录不同等级重污染天气响应措施、减排措施,,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根据排污单位实际情况、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或《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等要求进行细化填写。(进一步明确包括非正常工况及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记录信息、特殊时段落实情况记录信息、落实承诺更加严格排放浓度限值情况记录信息、《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中规定的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中规定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依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填写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的记录内容、频次等。) 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1次/周 b)按照《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 8.1.3.1-8.1.3.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 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c)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根据排污单位实际情况、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或《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要求进行细化填写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原辅材料信息、规格型号、涉及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未发生变化的,1次/年;发生变化的,变化时记录。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运行状态、产品产量、燃料使用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a)正常工况 1周/次或1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中规定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依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填写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的记录内容、频次等。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险废物代码)、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委外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托单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帐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台帐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执行。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 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异常情况:2)1次/异常情况期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