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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原辅料储库、固废临时渣场、燃料储库、成品库、物料运输系统等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可用于说明无组织治理措施(厂区降尘洒水、清扫、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等)运行情况和效果。 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1次/异常情况期。 无组织废气:1次/日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基本信息 (1)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2)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包括: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3)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包括:设施名称、编码、处理工艺、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未发生变化的,1次/年;发生变化的,在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非正常工况: (1)非正常工况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 次。 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2)停机检修属非正常工况之一,应记录信息。 (3)记录非正常工况时间、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并按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填写具体情况:生产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燃料消耗量等;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污染因子、排放量、排放浓度等。 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噪声环境管理台账: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固废管理台账:包括基本信息、接收固体废物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编码应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编码一致。 每发生一次记录1 次 固废:1次/批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