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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监测质量控制按照 HJ/T 373 和 HJ819 等规定执行。 根据自行监测的要求进行记录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及设计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5)燃料:名称、用量。 6)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起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实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b)非正常/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b)非正常/异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异常情况记录,1次/非正常(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 (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频次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频次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