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1、手工监测日期 2、采样及测定方法 3、监测结果 厂界挥发性有机物:1次/年 油气回收系统气液比、液阻、密闭性:1次/年 台账信息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1、危险废物: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文件相关要求 台账信息至少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加油过程中的油品种类和销售量 2、卸油过程的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方式和卸油量。 1 次/季度 台账信息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加油枪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及放空阀开关情况 2、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1 次/季度。若污染治理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台账信息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般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台账信息至少保存5年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信息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