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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 1 次记录 1 次。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 1 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 10 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收废物类别、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一次/年,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 10 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
监测记录信息 记录手工监测日期、样品数量、采样及测定方法,采样人姓名和监测结果。 1次/一年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 10 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待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政策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 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 10 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记录加油过程中的油品种类和销售量,油品来源、加油量、加油机的编号,卸油过程中的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方式和卸油量。 1次/季度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 10 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比如设施名称、设施编号、进口和出口的压力值、温度,废气浓度等。 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加油枪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及放空阀开关情况。 c)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1次/季度。若污染治理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 10 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危险废物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记录符合《产生计划制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待危险废物环境台账或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二、一般固废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一、危险废物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 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附表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1;附表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附表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 10 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依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在台账工作的基础上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危险废物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每次入库记录一次,每次出库委托转移处置记录一次; 一般废物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每次入库记录一次,每次出库委托转移处置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 10 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应当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