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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保存期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异常情况期。 保存期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保存期不少于5年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生产许可证、生产及治理措施保证、规格和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 月度首页记录一次 保存期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情况:运行状态(正常或异常),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运行情况1次/周 保存期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排放源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 1次/周 保存期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严格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池工业》(HJ 967—2018)规定开展工作。 严格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池工业》(HJ 967—2018)规定开展工作。 保存期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流向、贮存、出厂等环节信息; 危险废物: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按年填写,流向信息按月填写,出厂信息按批次填写; 危险废物根据实际产生批次以及入库出库时间记录。 保存期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1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1次记录1次。 保存期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