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 1.排污单位应建立自行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规范做好大气监测与质量控制。2.排污单位应当做好大气监测相关的数据记录,按照规定进行保存,并依据相关法规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不得瞒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3.做好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及监测设备的维保,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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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 有组织废气。废气治理设施应与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b)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 umol/mol。
c)汽油储罐油气回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应满足GB 20950要求。其他物料储罐油气回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应满足GB 37822要求,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要求的,从其规定。无组织废气:a)汽油储罐及装载等无组织排放应满足GB 20950要求,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应满足GB 37822要求。其他物料的储罐、装载、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应满足GB 37822要求,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要求的,从其规定。
b)加强储油库发油油气回收系统接口泄漏检测,减少油气泄漏,确保油品装卸过程油气回收处理装置正常运行。
废水: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应满足设计工况条件,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
b)做好雨污分流,避免受污染雨水和其他废水通过雨水排口排入外环境。
固体废物: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在专门区域分隔存放,减少固体废物的转移次数,防止发生撒落和混入的情况。
b)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应设置防渗、防风、防晒、防雨措施,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c)危险废物贮存间应按照GB 18597的相关要求执行,有效防止临时存放过程中二次污染。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 1.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是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污染总量控制和治理措施达到预期治理的有效保证。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需要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控工作,以便及时发现装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尽快采取处理措施,减少或避免污染和损失。
2.排污许可管理工作人员要积极学习《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排污许可类资料文件及行业标准规范等,强化排污许可管理能力,做好自行监测执行、监测信息公布、变更、延续等工作,主动负责。
3.有改正规定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否则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予以相应处罚。 |
改正规定: |
| 整改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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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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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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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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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6
至
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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