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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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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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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如排污单位工艺、设施调整等发生变化的,应在基本信息台账记录表中进行相应修改,并将变化内容进行说明同时纳入执行报告中。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设计生产能力等;
c)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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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的按年记录,1次/年;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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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纸质台账至少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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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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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正常工况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原辅料、燃料使用情况指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原辅料、燃料采购信息。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起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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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 1次/批次;非正常工况, 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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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纸质台账至少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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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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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污染治理设施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记录内容主要包括运行时间、运行参数、污染排放情况等;非正常情况下记录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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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次/日或批次或班次;非正常工况, 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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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纸质台账至少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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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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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按自行监测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排放口名称、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烟气温度压力氧含量等、流量、污染物浓度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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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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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纸质台账至少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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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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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主要填写无组织排放控制情况,如采取的抑尘措施等,日常检查维护频次及情况等。固废量、处置情况及最终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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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1次/天。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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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纸质台账至少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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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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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 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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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次记录1次。每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频次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HJ1259)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频次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 》 (环境保护部公告2021年第82号)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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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纸质台账至少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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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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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 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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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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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纸质台账至少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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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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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包括主要原辅料信息、燃料信息、污染监测原始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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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班次记录1次。每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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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纸质台账至少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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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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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一总则(试行)》(HJ944-2018)以及《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HJ1035-2019)要求,提交执行年报和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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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报:每季-一次,于季末的次月15日前提交;年报:每年一次,于每年的1月15日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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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纸质台账至少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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