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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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工况各电镀生产线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2、生产负荷指记录时间内实际产量除以同一时间内设计产能。记录时间内的设计产能按排 污许可证载明的年产能及年运行时间进行折算。 3、产品产量指各电镀生产线产品产量。 4、原辅料、燃料使用情况指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 5、原辅料采购情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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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运行状况:按照电镀工业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 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 工况期。 2、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按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按照一个周 期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照 1 天记录。 3、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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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和电子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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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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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 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 2、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电镀工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 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 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手工监 测记录台账至少应包括《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表 15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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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本标准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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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和电子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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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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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相关信息,包括设施名称、运行时间、检查维 护次数、管理人员情况等。 应记录厂区降尘洒水、清扫频次,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方式,日常检查维护频次 及情况等。 应记录非正常工况和特殊时段的环境管理信息等。 电镀工业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记录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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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 1 天。 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电镀 工业排污单位,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 的,从其规定。 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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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和电子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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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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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按编号记录:生产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使用情况及原辅料有毒有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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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班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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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和电子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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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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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常工况:明确各治理设 施作用的生产环节、治理工 艺,分系统记录所有环保设 施 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 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b) 非正常工况:污染治理设 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 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污染物 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 因、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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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自动 监测的应 按照《污 染源自动 监控设施 运行管理 办法》 (环发 〔2008〕6号)的 要求,自 动监测设 施不能正 常运行期 间,应按 要求将手 工监测数 据向环境 保护主管 部门报送, 每天不少 于 4 次, 间隔不得 超过 6 小 时。 采用手工 监测的, 监测频次 不能低于 国家或地 方有关标 准、规范 性文件、 环境影响 报告书 (表)及 其批复等 明确规定 的监测频 次。排放 状况波动 大的,应 适当增加 监测频; 历史稳定 达标状况 较差的, 应适当增 加监测频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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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和电子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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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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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按照工艺生产单元和生产流水线分类,根据各排污单位具体情况,选择记录以下相关信息:
a)原辅料用量,包括主要原料用量、各类涂料用量、各类溶剂用量、吸附剂用量、其他辅料用量等;
b)产品产量,按生产单元记录各工序产品产量及其他关键指标;c)取水量(新鲜水)、用水量、用电量、燃料用量等;
d)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的操作使用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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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班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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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和电子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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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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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废气处理使用的药剂等耗材名称及用量;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参数、故障及维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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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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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和电子台账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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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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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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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每日记录,按月度汇总统计并于每月15日前在省固废平台上报上一个月月报,每年3月31日前在省固废平台完成上一年度的申报登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每日记录,按月度汇总统计并每月15日前上报上一个月月报,每年3月31日前在省固废平台完成上一年度的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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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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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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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2、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3、(1)工业噪声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2)工业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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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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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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