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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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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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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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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发生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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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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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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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填写主要生产设施如曝气池、沉淀池等的名称、编码(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编码一致)、型号、规格参数、设计生产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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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发生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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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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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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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废气、噪声:按照相关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记录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填写),监测时间(记录每次监测的具体时间),监测方法(填写采用的监测方法标准名称及编号),监测结果(记录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等结果,废水排放还需记录废水流量)。手工监测的,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等;自动监测的,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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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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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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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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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按日记录,记录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及主要参数名称与数值;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为实际处理量与设计处理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按日记录,原辅料记录名称、用量等信息,按采购批次记录,其他(用电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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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1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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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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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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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工况:按工况期记录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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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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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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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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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产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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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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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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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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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基本信息:记录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污泥治理设施相关参数。
b)进水信息:记录进水口水质、水量信息。
c)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主要设施的设施参数、进出水、污泥、药剂等信息。
d)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设施名称、废气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来源、药剂使用等信息。
e)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置利用贮存量、委托单位等信息。
f)污染治理设施维护维修记录:记录设施故障(事故、维护)状态、故障(事故、维护)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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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水信息、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按日记录按月汇总;废气治理设施按监测数据填报;污泥处理设施按月汇总;维护维修记录在异常状态发生时随时记录,及时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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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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