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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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炉窑通用工序
(1)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采样日期、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号、污染因子、监测浓度、监测浓度(折标)、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等信息;
(2)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记录采样日期、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污染因子、监测浓度、测定方法、是否超标等信息。
2、水处理通用工序
(1) 按照 HJ 819 的规定执行。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2)监测质量控制按照 HJ/T 373 和 HJ 819 等规定执行。
(3)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4)固废、危废,噪声等监测记录及报告等台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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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炉窑通用工序:监测一次,记录一次。
2、水处理通用工序:按照 HJ 819 规定执行;异常情况按次记录。
3、根据实施监测情况及时完善监测记录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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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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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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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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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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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储存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电子化存储应放于电子储存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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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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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环境管理台账: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工业噪声)参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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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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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储存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电子化存储应放于电子储存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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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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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处理通用工序
(1)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中各项运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2)如出现设施故障时,应记录故障时间、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3)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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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处理通用工序
(1)按措施落实周期记录。
(2)对于停产或者错峰生产的,按停产或者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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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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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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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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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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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储存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电子化存储应放于电子储存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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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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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炉窑通用工序
(1)记录主要产品产量;
(2)原辅料用量、硫元素占比等;
(3)燃料用量、热值、品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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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炉窑通用工序
(1)按月或批次记录主要产品产量;
(2)按采购批次记录原辅料用量、硫元素占比等;
(3)按采购批次记录燃料用量、热值、品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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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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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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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炉窑通用工序
(1)记录除尘灰/泥、脱硫副产物、脱硝副产物等产生量;
(2)袋式除尘系统滤料更换量和时间;
(3)脱硫剂、脱硝剂添加量和时间。
2、水处理通用工序
(1) 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处理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等。
(2)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
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应记录设施故障(事故、维护)状态、故障(事故、维护)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检查人、检查日期、处理班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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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炉窑通用工序:按批次记录。
2、水处理通用工序:按日记录;异常情况按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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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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