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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记录监测的污染物、采样点位、各采样点位监测浓度、排放浓度限值、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若超标,说明原因);手动监测的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记录采样信息(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记录监测的污染物、采样点位、各采样点位监测浓度、排放浓度限值、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若超标,说明原因);手动监测的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记录采样信息(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自行监测方案的废气监测频次一致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运行状态、产品产量、原辅料使用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记录 1 次。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 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 批次记录 1 次。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b)非正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部门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非正常情况期 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详细要求请见《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的相关要求执行。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流向、出厂环节信息; 危险废物: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信息按年填写,流向信息按月填写,出厂信息按批次填写; 危险废物根据实际产生批次以及入库出库时间记录。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应记录监测时段内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等,每发生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信况:包括起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次。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卢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工业噪声:监测每季度监测一次。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