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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生产工艺、产品名称、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情 况、环评及批复情况、竣工环保验收情况、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名称、编码、规格型号、相关参数、设计生产能力等。 c)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名称、编码、规格型号、相关参数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月记录,1 次/月;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照变化次数记录,1 次/变化次数 至少保留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 1)运行状态:开始、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产品产量:类型(包括最终产品、中间产品及副产品)、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来源地、种类、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是否为危险化学品。 5)燃料:名称、来源地、种类、用量、成分、热值、品质,涉及二次能源的还应记录能源平衡信息。 b)非正常工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 耗量、事件原因、是否报告等。 a)正常工况: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班次记录,1 次/班。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 周期记录,1 次/周期;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 原辅料、燃料按照批次记录,1 次/批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至少保留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DCS 曲线图等。 1)运行情况:开始、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废气污染因子、治理效率、副产物 产生量等;废水污染因子、治理效率、排放去向、污泥产生量及处理方式等;产生二次污染的还应记录其治理情况,涉及废水回用的还应记录回用去向。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等。 3)涉及DCS 系统的,还应记录 DCS 曲线图。DCS 曲线图应按不同污染物分别记录,至少包括生产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污染物进出口浓度、烟气出口温度等。 b)异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名称、编号、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 量、异常原因、是否报告等。 a)正常情况:按照运行班次记录,1 次/班。涉及DCS 系统的,按周记录,1 次/周。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至少保留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按照 HJ819 及本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监测质量控制按照 HJ/T 373 和 HJ 819 等规定执行。a)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b)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 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 按监测频次,1次/监测次数 。 至少保留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6.2.2 和 6.3.2 中各项运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雨水外排情况等。 b)如出现设施故障时,应记录故障时间、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c)如生产设施开停工、检维修时,应记录起止时间、情形描述、应对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浓度等。d)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根据生产情况按日记录,危废按照产生及入库、出库等变化情况实时记录。 至少保留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2)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 (试 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1)危险废物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选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应当存档5年以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永久保存。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2)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1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