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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火炬系统:火炬气流量、火炬点燃开始及结束时间点、火炬头温度 火炬点燃期间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1)废气排放口监测记录信息 2)废水车间排口和总排口监测记录信息 手动监测记录信息包括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自动监测记录信息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 按自行监测要求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主要记录废气排放口、厂界、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监测信息 按自行监测要求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循环水场:循环水回水以及出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循环水场排水水质情况 每季度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各项运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如出现设施故障时,应记录故障时间、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特殊时段按日记录 非正常按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记录,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动静密封点、装卸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 3)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信息,包括装置预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厂预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以及回佣设施三部分。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频次、电耗、污泥产生量等。 4)污染治理设施维护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频次 按运行班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生产设备、装置检维修记录,检修起止时间,检修期内采取的废水、废气控制措施。 设备检修期间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装置或设施,公用单元运行管理信息 按运行班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有机液体储罐:表面情况检查、固定顶罐呼吸阀、废弃收集设施是否完好;浮顶罐浮盘密封是否良好。 每季度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原辅料、燃料采购信息,主要成分分析、使用情况 按照批次记录和分析监测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装卸设施:密闭卸车管线密封是否良好,废气收集设施密封是否良好。 每季度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全厂燃料气硫组分信息 每月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 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 其规定。 6.2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按规定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 1 次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 1 次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 工业噪声自动监测时段信息: 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2)工业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 1 次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内容和频次定期上报执行报告,包括月报、手报、年报。其中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月报填报频次为1月次,季报为1季度次,年报为1年次。 按照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规定的频率定期执行、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