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 1.严格遵守并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要求,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维护要求,颗粒物、VOCS等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要求等。
2.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3.加强物料储存、转移、运输、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须达到管控要求。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 1.严格遵守并落实水污染防治设施运维和维护要求,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维护要求,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要求等。
2.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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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 (1)严格遵守并落实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国家和行业排放标准、行业可行性技术指南、行业自行监测指南等相关规定; (2)严格遵守并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严格按照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中绩效分级指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特殊天气严格执行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的减排要求; (4)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要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的自行监测。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 无 |
改正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