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一、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1.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等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要求,加强管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2.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记入设备管理台账;可能出现污染物排放异常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3.环保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条件下运行,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稳定运行。4.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巡检,原辅材料消耗、仪表数据等的记录和存档制度,并要求记录和存档。
二、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1.应按产污环节分别明确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和措施。2排污单位可通过工艺改进等其他措施实现等效或更优的无组织排放控制目标。因安全因素或特殊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本标准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可采取其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
三、其他控制要求
1.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污染治理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2.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地方相关文件中有规定污染防治强制要求的,还应根据规定,明确需要落实的污染防治措施。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1.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水污染治理设施并运行和管理,保证设施运行正常。
2.产生的废水治理后回用需满足相应回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其中一类污染物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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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一、制定环境管理计划。主要内容包括非正常排放、无组织废气控制、异味控制及环境风险防范。
二、加强一般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确保达到全部利用,严格执行危险废物专业制度,确保危险废物机油的安全转移。
三、加强厂界噪声执行限值及标准。严格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昼间:6:00-22:00;夜间:22:00-6:00。
四、加强非正常排放预防及控制,加强设备维护管理。1.设备启动时,及时投运环保处理设施,并加强污染物指标控制,避免污染物长时间超标排放。2. 设备停机阶段,稳定锅炉燃烧工况,持续投运污染物处理设施。3.加强设备维护管理。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处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
五、加“跑、冒、滴、漏”可能产生情况及控制措施。废水处理设备故障、管道泄露时,及时维修故障设备,防止泄露和做到达标排放。
六、突发环境事件管控要求:持证单位应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环保部门进行备案。认真落实《突发环境时间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纳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七、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废水不外排。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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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