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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治理设施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 处理能力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监测频次要求记录,按月汇总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进水信息、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信息 按日记录,按月汇总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异常情况期。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