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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状态、产品产量、原辅料使用情况 正常工况下,(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非正常工况下,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监测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信息。 按监测频次同时记录。 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特殊时段、非正常情况及应对措施。 非正常工况按照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般固体废物: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危险废物: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规定执行。 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