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
|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
|
保存不少于5年。
|
|
监测记录信息
|
a)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b)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
a)监测时记录。 b)每天记录,每月汇总一次。
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
|
保存不少于5年。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1)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的信息; 2)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记录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3)雨水外排情况; 4)故障时记录故障时间、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 5)生产设施开停工、检维修时,应记录起止时间、情形描述、应对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浓度
|
1)1天/次。 2)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 3)1次/外排 4)1次/发生故障 5)1次/设备开停车
|
|
保存不少于5年。
|
|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a)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按照生产要求正常运行 b)生产负荷: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设计生产能力取最大设计值 c)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 d)原辅料:记录名称、来源地、种类、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是否为危险化学品。 e)燃料: 记录种类、用量、成分、热值、品质。涉及二次能源的需建立能源平衡报表应填报一次购入能源和二次转化能源。
|
a)1次/批次。 b)1次/批次。 c)1次/日。 d)1次/批次。 e)1次/工况期 。
|
|
保存不少于5年。
|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正常情况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 2)污染物排放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次记录,每班记录1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1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DCS 原则上以7天为周期截屏。 3) 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记录1次。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
1) 1次/班次。
2) 1次/班次。
3)1次/班次。
4)1次/非正常情况期
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
|
保存不少于5年。
|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1)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 2)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
1)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 2)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
|
保存不少于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