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1)源头控制
排污单位应优化产品或工艺结构,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积极推广清洁生产新技术。
(2)有组织排放运行管理要求
①环保设施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
②加强除尘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布袋除尘器应及时更换布袋除尘器滤袋,保证滤袋完整无破损。电除尘器应定期检查维护极板、极丝、振打清灰装置。湿式除尘器应安装自动补液装置,定期检查喷淋头、循环水泵及塔体液位,及时更换喷淋液及填料。
(3)无组织排放运行管理要求
①控制厂内运输、贮存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运输产生粉尘的物料,其车辆应采取密闭、苫盖等措施。厂区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产生粉尘的物料应储存在有硬化地面的料棚或仓库中。产生粉尘的物料转运点、落料点应设置收集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②热裂解炉进出料及开炉逸出的非甲烷总烃、硫化氢等,应加强设备的密封性,投料时热裂解仓内保持负压状态,导气装置全部采用封闭结构,并对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油罐储存区应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减少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炭黑出料采用封闭式出渣机与出料口严密对接,确保炭黑在出料过程中被封闭在管道内,钢丝磁选与炭黑分离在密闭设施内进行,粉尘通过除尘设施收集处理。炭黑堆场采用全封闭仓库,仅留运输车辆进出口,降低扬尘。为防止因操作不当,发生跑冒滴漏等情况,设置集气罩,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设计及安装,收集的无组织排放炭黑尘最终与干燥尾气经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1)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废水“跑、冒、滴、漏”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
(2)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污染防治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污染防治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可靠运行。
(4)废水处理后回用需满足相应回用水质要求。
(5)完善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系统,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确保废水不外排;废水治理后回用应满足相应回用水水质标准要求;不得设置未纳入监管的废水排放口。
(6)进一步加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确保外排雨水符合相关要求。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以下土壤污染预防运行管理要求:
(1)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2)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1)加强污泥处理或处置各个环节(收集、储存、调节、脱水及外运等)的运行管理,污泥间地面应采取防腐、防渗漏措施,脱水污泥在厂内采用密闭车辆运输,防止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清液、滤液和冲洗水等也要进行处理至达标后排放。
(2)—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应在专门区域分隔存放,减少固体废物的转移次数,防止发生撒落和混入的情况。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不得进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暂存场所应设置防渗、防风、防晒、防雨措施,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3)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 GB 18597 相关要求执行,有效防止临时存放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4)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
(5)生产运营期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环境管理和相关设施运行维护还应符合 GB15562.2、GB18597、GB18599、HJ2035 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噪声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中相关要求。定期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可靠有效。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请严格遵守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确保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736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32号),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一是依承诺按证排污;二是依法开展自行监测;三是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台账;四是按期提交季度执行报告和年度执行报告,其内容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HJ1200-202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等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五是开展环境信息公开。
你公司位于溜子田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内,有关部门要求你公司搬出或关闭时,你公司应依照时限要求按期搬出或关闭,并依法注销排污许可证。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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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
整改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计划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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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安装有组织废气在线监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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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根据《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联系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93-2013安装废气在线监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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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至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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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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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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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范要求建设完善二噁英废气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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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至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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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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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黑出料口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设置废气治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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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环评批复及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完善炭黑出料口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经过排气筒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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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至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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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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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建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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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炭黑加工生产线及环保措施待建,由于准入条件可能发生新的变化,以及目前技术不成熟等因素,暂时缓建。待新的政策出台再进行建设。故本次未填写相应的废气生产设施、治理设施、以及相应污染物等。应向审批部门备案说明,并得到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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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
至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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