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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应至少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各月度生产小时数、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主要原料及其消耗量、新水用量及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信息。 季报 1.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季度,报告周期为当季全季(自然季度);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季度,该报告周期内可不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 2.主要内容的详细编制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的“5.3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酒、饮料制造工业》的“8.2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的“8.2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4.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 5.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6.信息公开情况。 7.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8.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0.结论。 11.附图附件。 年报 1.每年提交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2.主要内容的详细编制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的“5.3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酒、饮料制造工业》的“8.2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的“8.2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中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