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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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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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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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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记录1次。本次排污许可整理后,如发生设备更换,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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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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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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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噪声: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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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监测时记录,厂界每年记录1次,锅炉排气筒每半年记录1次,生产车间废气排气筒每半年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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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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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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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的其他环境管理信息包括以下几方面:
a)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
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
b)特殊时段
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应适当加密记录频次,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c)非正常情况
排污单位每次启、停窑等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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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1次/日
非正常工况: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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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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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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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废物名称、废物代码、废物类别、有害物质名称、物理性状、危险特性、本年度计划产生量、上年度实际产生量、来源及产生工序等信息。产废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危险废物台账。产废单位应在台账工作的基础上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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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即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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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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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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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固废代码、名称、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每天产生量、去向、贮存量、累计贮存量、利用量、处置量、出厂时间、出厂数量(单位)、出厂环节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接收单位、废物流向类型等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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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即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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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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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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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应记录设施名称、编码、生产负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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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1次/日
非正常工况: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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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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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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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料及燃料信息。
生产设施信息记录内容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的设施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实际产品产量等;原辅料和燃料信息记录应包括原料、燃料、辅料和能源的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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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及燃料信息按批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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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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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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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名称、编码、设计参数等,具体可包含下列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名称、污染治理设施编号、污染物、滤料材质、滤袋数量、滤袋规格型号、设计处理风量、过滤面积、除尘效率、设计出口浓度限值等信息。
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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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况:1次/日
非正常工况: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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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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