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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 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每年记录1次;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发生记录。 至少保存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报告、监测频次等 按照监测频次记录 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特殊时段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 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生产工艺按照起始日期记录,环保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期规定执行。 至少保存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运行情况: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各产污生产设施及其治理和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工况下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主要产品产量等原辅料使用情况等数据。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 生产设施运行情况:按照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一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记录;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至少保存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包括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运行管理信息记录产物环节、处置去向等;非正常工况下: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中附件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台账的要求”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要求建立台账。 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废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险废物代码)、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委外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托单位。 正常工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按照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的污染设施按照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一次,非连续排放的污染设施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一次;非正常工况:按照非正常情况周期记录,每周期记录1次。 至少保存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至少保存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至少保存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异常情况期。 至少保存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至少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