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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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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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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受废物类别、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规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外来危险废物入库信息、库存危险废物出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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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每年一次;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记录每批固体废物进场信息,入库信息、出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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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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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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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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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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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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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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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 1、手工监测 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a、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b、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c、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2、自动检测 采用自动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a、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B、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C、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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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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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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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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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内容:(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附表1至附表3为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填写。附表1按年填写,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1;附表2按月填写,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附表3按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二)附表4至附表7为选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附表4至附表7,根据地方及企业管理需要填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规定具体适用范围和记录要求。填写时应确保固体废物的来源信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三)产废单位填写台账记录表时,应当根据自身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从附表8中选择对应的固体废物种类和代码,并根据固体废物种类确定固体废物的具体名称。(四)鼓励产废单位采用国家建立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电子台账,简化数据填写、台账管理等工作。地方和企业自行开发的电子台账要实现与国家系统对接。建立电子台账的产废单位,可不再记录纸质台账。(五)台账记录表各表单的负责人对记录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六)产废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台账的管理与归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七)鼓励有条件的产废单位在固体废物产生场所、贮存场所及磅秤位置等关键点位设置视频监控,提高台账记录信息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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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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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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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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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内容: 1、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并对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2、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如实建立各环节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参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附录B。 3、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分为电子管理台账和纸质管理台账两种形式。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可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企业自建信息管理系统或第三方平台等方式记录电子管理台账。 4、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6.3.1-6.3.5内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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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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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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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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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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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燃料1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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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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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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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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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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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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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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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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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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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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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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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污染排放情况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3)废水处理设施应记录废水类别、处理能力、运行状态、污染排放情况、药剂名称及使用量、投放时间、电耗、污泥产生量及污泥处理处置去向等。 b)非正常情况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终止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c)防渗漏、防泄漏要求: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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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每日记录 1 次。2)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小于 1 日。 3)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日记录,每日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 1 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4)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 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次记录 1 次。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每非正常情况期记录 1 次,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c)防渗漏、防泄漏要求:落实情况每年记录一次,问题整改情况发生期间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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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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