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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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单位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等。 2.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剪切机、破碎机等)、编码、规格型号及设计能力等。 3.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规格型号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对于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个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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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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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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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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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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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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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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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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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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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按日记录,1 次/日。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按照8.1.3.1-8.1.3.4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c)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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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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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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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 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 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5)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6)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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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 /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 /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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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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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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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2)废水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b)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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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2)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b)非正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 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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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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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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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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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产废环节随产生随记录,待新规定出台后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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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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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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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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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产废周期记录,待新规定出台后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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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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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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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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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
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
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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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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