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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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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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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环保投资情况、环评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2)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燃生物质锅炉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规格参数(锅炉容量)等。(3)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除尘设施、脱硫设施、脱硝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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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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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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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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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手工监测: 1)采样记录:采样时间、采样日期、采样地点、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员姓名等。 2)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 3)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人姓名等。 4)质控:质控结果报告单等。 b)自动监测: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它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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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手工监测:按监测频次记录 b)自动监测:1次/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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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要求执行,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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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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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极其执行情况。 c)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d)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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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日/次。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8.1.3.1-8.1.3.4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c)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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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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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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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2)燃料使用情况:燃料名称、用量。 3)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4)主要产品及产量:产品名称、产量。 5)原辅料、燃料信息:名称、采购时间、采购量、燃料分析数据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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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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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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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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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运行情况: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烟气排放情况(标态烟气量、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实测值、总排口污染物浓度折算值);副产物名称及产生量;主要药剂情况(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等。涉及DCS/PCL控制系统的,要求每周记录彩色曲线图,注明生产线编号及各条曲线含义,相同参数使用同一颜色。根据参数的变化区间合理设定参数量程,每台设备或生产线记录期内同一参数量程保持不变。对曲线图中的不同参数进行合理布局,避免重叠。曲线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脱硫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总排口二氧化硫浓度(实测)、总排口二氧化硫浓度(折算)、烟气出口温度等。脱硝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总排口氮氧化物浓度(实测)、总排口氮氧化物浓度(折算)、脱硝设施入口氨水/尿素流量、脱硝设施入口烟气温度等。除尘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总排口颗粒物浓度(实测)、总排口颗粒物浓度(折算)、烟气出口温度等。 2)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厂区降尘洒水次数、抑尘剂种类、车轮清洗(扫)方式、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等。 3)废水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废水排放情况(出口废水流量、污染物项目、排放去向);污泥产生量及处理方式;主要药剂情况(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等。 b)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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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3)控制系统显示的曲线图:按周记录,1次/周。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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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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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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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记录内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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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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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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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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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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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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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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