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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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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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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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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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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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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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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应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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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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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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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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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应记录:运行情况(开停机时间、运行时间、是否正常运行)
b) 异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异常时应记录:污染防治设施名称、编号、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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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每日记录1次。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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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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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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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名称、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产生量、去向; 2、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产生量、贮存量、累计贮存量、利 用 量、 处 置 量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出厂时间、出厂数量、 出厂环节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接收单位、废物流向类4.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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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等信息按月填写;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流向信息均按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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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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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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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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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一年一次;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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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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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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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运行状态、产品产量、原辅料使用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无组织排放源应记录污染防治措施运行、维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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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2) 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 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
1 次/周期;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
4) 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5) 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 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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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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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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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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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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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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