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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异常情况期。 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活性炭处理工艺规范化运行管理的通知》(台环函〔2023〕208 号)中的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对活性炭种类及填装情况,一次性活性炭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废活性炭储存、处置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存。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至少保存五年以上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至少保存五年以上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地址、行业类别、法人代表、统一信用代码、产品名称及产能、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至少保存五年以上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等。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1次/批。非正常工况下1次/工况期。 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至少保存五年以上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相关信息,包括设施名称、运行时间、检查维护次数、管理人员。应记录危险固废、一般固废的产生、贮存、处置台账管理;记录危废、一般固废产生时间、贮存转移数量、接收人,保存五联单,建立台账记录。 1)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 次/日。2)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本排污许可证台账记录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3)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固废按产生、贮存、处理每批次记录一次。 电子台账及纸质台账至少保存五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