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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 1 次 / 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至少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情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产品名称及产量、原辅料使用情况、用电量、用水量等;燃料使用情况(如有)。 非正产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燃料消耗量(如有)、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 正常工况: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 1 次 / 日或批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 1 次 / 工况期 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防渗漏、防泄漏设施是否正常; 副产物产生量,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如有); 非正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 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按日记录, 1 次 / 日。非正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 1 次 / 非正常情况期。日。 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监测并记录:采样时间、污染物项目、监测设施、监测结果、是否超标、数据来源、是否有异常情况、监测报告。 正常情况1 次 / 月,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进行调整。停车或者错峰生产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产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规定的频次记录 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 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每发 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