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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 50 每季度检测1次,正常情况下,夜间不进行生产。
频发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60
偶发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65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6.3.2.1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a)污染防治设施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b)加强除尘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旋风除尘器应定期检查设备和管线的气密性。袋式除尘器应及时更换滤袋,保证滤袋完整无破损。静电油烟处理器应定期清洗。c)加强除臭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活性炭,提高活性发吸附率,采用生物法除臭的定期添加药剂、控制PH值和温度等。6.3.2.2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a)加强装卸料、输运设备的密封或密闭,或者收集送除少装置处理后排放。b)方便食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的调粉、和面等设备和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排污单位的去壳、破碎、配料混合等设备,应加强密封或密闭,或者收集送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c)方便食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的和面车间应加强通风,在车间安装排风扇。d)方便食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的包装机应加强密闭,或者包装废气颗粒物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回用到生产前端,或者收集送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g)对制冷系统(以氨为制冷剂时)和液氨储罐,应定期加强密封检查和检测,并及时更换老化阀门和管道,加强液氨储罐装载过程中的气体检测。h)应对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或者投放除臭剂,或者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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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1.根据济南市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编制或修订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并根据重污染天气不同应急响应等级落实相应减排措施。2.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等规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3.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还应满足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依规制定的重大活动保障措施等要求。4、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其他许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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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 是否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