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信息公开要求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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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其他信息
1、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2、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1、取得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后30天内;2、生产情况或污染物治理设施等发生变更后30天内;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基础信息;2、排污信息;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5、环境管理台账;6、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相关内容;7、自行监测方案;8、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