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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 50 /
频发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 50 /
偶发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 50 /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加强恶臭污染物的治理,污水预处理区和污泥处理区宜采用设置顶盖等密闭措施,配套建设恶臭污染治理设施。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1.厂内污水输送管道布设合理,应按要求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跑、冒、滴、漏。 2.做好排放口管控,正常情况下,厂区内除雨水排放口和废水总排放口外,不得设置其他未纳入监管的排放口。 3.做好厂内雨污分流,加强对厂区初期雨水、地面冲洗水收集处理,避免受污染雨水和其他废水通过雨水排放口排入外环境。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应当按 HJ 942 要求采取相应防治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泄漏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加强污泥处理各个环节的运行管理,处理过程中应防止二次污染;污泥暂存间地面应采取防雨、防渗漏措施,排水设施应该采取防渗措施;处理后的污泥进行填埋处理的,应达到安全填埋的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环评及批复中各项要求。2.自行监测要求以相应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准,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性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中有更加严格的监测频次及要求的,应从严执行。3.企业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编制要求以技术规范为准。4.遇特殊天气状况,应根据《文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做到自觉采取措施,控制企业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其他许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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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