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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 竣工环保验收情况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因单位工艺、设施调整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在基本信息台账记录表中进行相应修改,并将变化内容的说明纳入执行报告中。 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应记录废水治理设施名称、编号、进水口、出水口位置、是否安装在线监测及在线监测指标。 记录频次应根据生产过程中 的变化参数进行确定。 至少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单位污染治理设施正常情况运行管理信息应按日分别记录设施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 正常工况下1次/日,非正常工况下,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 至少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标况流量、水温、污染物项目、许可排放浓度、监测浓度(实测)、监测浓度(折算)、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等信息。若监测结果超标,应说明超标原因;固体废物应按批次记录收集日期、固体废物来源、固体废物名称、产生量、是否属于危废等,并记录出库日期、固体废物去向、处置量以及委托单位名称等;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本申请表中的承诺监测频次以监测报告形式进行记录。 至少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产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产废单位应在台账工作的基础上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危废台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厂区清扫频次、日常检查维护频次等 1次/日 至少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产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至少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 情况。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至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