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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6 至
22
22

0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0 50
频发噪声 其他 - -
偶发噪声 其他 - -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1.根据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要求,及时编制或修订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和重大活动保障期间,落实相关方案要求的减排措施。2.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秋冬季错峰等规定落实相关要求。3、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包括:a)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b)污染治理设施应与产生废气的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污染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c)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控仪表及枃筑物进行检査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d)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中废气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4、无组织排放的运行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执行。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应满足设计工况条件,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b)医疗机构病区和非病区的污水,传染病区和非传染病区的污水应分流,不得将固体传染性废物各种化学废液弃置和倾倒排入下水道c)化粪池应按最高日排水量设计,停留时间为2)特殊医疗污水应单独收集并进行单独处理,包括低放射性污水应经衰变池处理,洗相室、病理科、检验室等含重金属污染物的特殊医疗污水应根据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单独收集,单独处理,感染性疾病科的传染性污水应进行消毒处理e)新建的医疗机构排污单位应设置应急或备用处理设施,避免污染物超标排放,并做好雨污分流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未纳入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无需明确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a)医疗机构排污单位必须建有规范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建设与管理应符合 GB 18597 的要求。b)应按照分类记录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的产生量、贮存量和转移量,并向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数据。c)各类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分类存放,按类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应当符合 HJ 421 要求。d)医疗废物暂存间应及时清运。e)污水处理站污泥应经过消毒处理,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运处置;污泥清掏前需按照 GB 18466 要求进行监测。f)医疗废物转移过程中执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废药物、药品和污水处理站污泥转移处置过程中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开展排污许可证的重新申请、变更、延续等工作。2、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年度实际排放量不得超过许可排放量。3、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及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待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及时变更排污许可相关信息。4、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企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备案。5、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规定的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并公开。 6、排污单位要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整治工作,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7、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生产线或生产设施应当按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落实减排措施,并削减相应比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国家规定的需要进一步实施污染管控的特殊时段,应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减排措施。
其他许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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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 是否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