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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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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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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反应釜等)、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
施名称(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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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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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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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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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 照HJ/T373、HJ819等相关要求执行。
记录内容参见附录E中表E.7、表E.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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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自行监测方案要求,按频
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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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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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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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
次要求一致,每天进行
1次记录,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记录内容需求,进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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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记录 ,1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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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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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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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批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生产设施、生产负荷、运行状态、投料量、产品产量等。记录内容参见附录E中表E1。
2)原辅材料、燃料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原辅材料采购量、库存量、出库量、纯度、是否有毒有害等信息。燃料应记录采购情况、燃料物质(元素)占比情况信息,涉及二次能源的需填报二次转化能源。
记录内容参见附录E中表E.2与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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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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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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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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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处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污染物排放情况、停运时段、药剂投加时间及投加量等。
废水处理设施包括预处理、综合废水处理、中水回用处理设施三部分,记录每日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进水水质及水量、回用水量、出水水质及水量、停运时段、药剂投加时间及投加量、污泥含水率、污泥产生量、污泥外运量等。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应记录发生故障的污染治理设施、异常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
记录内容参见附录E中表E.4、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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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按日记录,1次/日。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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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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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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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管理台账,危废产生重量、产生车间负责人员、危废暂存库管理人员。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应按天次至少记录厂区降尘洒水次数、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等。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 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中的相关规定,填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的记录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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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产生危废,危废入库时,危废处置时。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为每月记录1次。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增加记录的内容,记录频次依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 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中的相关规定,填报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的记录频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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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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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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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 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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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时段信息每发 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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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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