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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评批复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按照HJ819执行。 手工监测记录频次按照HJ819执行。 台账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排放源污染防治措施运行、维护情况。 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情况,按月记录,1次/月。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c)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分生产线记录每日的主要原辅料用量、耗能、产品产量:取水量(新鲜水),能源消耗,主要原辅料使用量,产品产量,副产品产量等。 a)正常情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情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态、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记录废水处理量、排放量、回用水量、回用去向、污泥产生量(记录含水率)、废水处理使用的药剂名称及用量、鼓风机电量等;记录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故障及维护情况等。记录废气处理设施的基本情况,并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参数、故障及维护情况等。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台账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噪声监测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GB/T 50087 和 HJ 2034 中噪声控制相关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GB/T 50087 和 HJ 2034 中噪声控制相关要求执行。 台账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生产固废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应符合HJ 1200—2021执行标准要求。进行整理、记录、堆放、处理。 应符合HJ 1200—2021执行标准要求 台账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