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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主要包括运行状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无组织排放源应记录治理措施运行、维护情况。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台账主要包括运行状态、产品质量、原辅料使用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无组织排放源应记录污染防治措施运行、维护情况。 a) 正常情况 1) 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 次/日。 2)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b) 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废水、废气、噪声监测记录、监测时间、排放口编码、污染因子、监测设施、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浓度监测结果是否超标、数据来源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c)其他信息 a) 按日记录,1次/日。b) 按照8.1.3.1-8.1.3.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c)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次数。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记录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环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等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等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产生清单按年填写,种类发生变化等应及时填写;一般固废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固废出厂环节按批次填写。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