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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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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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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二)设施名称、编码、设施型号(标牌型号)、规格参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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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时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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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台账与电子台账原则上保存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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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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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2)燃料使用情况:燃料名称用量3)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4)只要产品及产量:产品名称、产量5)燃料信息:名称、采购时间、采购量、燃煤分析数据二)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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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常工况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1次/班次:二)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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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台账与电子台账原则上保存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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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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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常运行情况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烟气排放情况(标态烟气量、排放口污染物实测浓度值、总排口污染物折算值),副产物名称及产量;主要药剂情况2)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厂区降尘洒水次数、抑尘剂种类、车轮清扫次数、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3)异常情况起始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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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常情况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1次/班次:二)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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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台账与电子台账原则上保存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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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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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其它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等二)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按照排污许可证中手工监测要求,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和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和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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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监测单位取样后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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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台账与电子台账原则上保存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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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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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在台账工作的基础上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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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情况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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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台账与电子台账原则上保存至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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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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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台账应记录: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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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台账应记录: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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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和纸质版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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