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信息公开要求

信息公开


公开方式 时间节点 公开内容 其他信息
1.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2.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1、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及规模;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许可排放总量;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5、自行监测情况、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6、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