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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 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本标准所规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的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与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采样方法、监测结果等.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本标准所规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医疗行业 包括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转移量、处理消毒情況、处理人员和运输人员等信息 医疗废物的收集存放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1次/天;转移处置信息按照清运周期进行记录;污水处理站污泥根据清掏周期进行记录。 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相关运行参数和维护记录。 a)污染治理设施包括特殊医疗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以及综合污水处理站的预处理设施、二级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和消毒设施。分别记录每日进水水量、出水水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药剂名称及使用量等。 b)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a)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运维管理班次记录,每日记录1次。 b)药剂添加情况根据投放形式来确定,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采用手工加药方式的,每日记录1次。 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医疗机构排污单位必须建有规范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的建设与管理应符合 GB18597 的要求。 b)应按照分类记录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的产生量、贮存量和转移量,并向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相关数据。 c)各类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分类存放,按类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应当符合 HJ 421 要求。 d)医疗废物暂存间应及时清运。 e)污水处理站污泥应经过消毒处理,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运处置;污泥清掏前需按照 GB 18466要求进行监测。 f)医疗废物转移过程中执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废药物、药品和污水处理站污泥转移处置过程中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根据实际情况记录 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其中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时间为10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其他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